针对当前一些国企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时存在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时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顾秀莲说,当前一些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很多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裁员。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忽视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按规定发放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顾秀莲说,当前要坚持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要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