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伊始,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在新成立的办证厅内召开了华东四省一市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专题会议。本次会议旨在宣贯《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第9号主席令),落实国家电监会布置的二月份发证计划。同时,会议也为中心和申请企业研商申请和发放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实际问题搭建了一个平台。资质管理中心负责人以及来自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发电厂、铜陵发电厂、合肥联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们出席了会议。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第432令)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华东电监局作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于2005年12月1日起依法实施华东辖区内的地方性发电企业的电力业务核发和管理工作。此次会议是华东电监局资质管理中心自一月份成立以来召开的发电业务许可会议。根据安排,中心将在二月份完成对以上五家发电企业的发电业务许可审批工作。
资质管理中心负责人在会上说,发电业务许可是国家电监会履行的三大电力业务许可之一,是国家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促进电力行业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首批申请发电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他希望这些企业能够摆正位置,认真履行申请义务。资质中心也会本着为企业服务的态度,勤政、廉洁、便民、高效的做好许可证审批工作。
会上,资质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解释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重要条款,并与各企业的与会代表就法人资格、资产隶属关系、机组类型以及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具体问题展开了广泛的交流,会上讨论热烈。会后,代表们也纷纷认可这次会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并会积极按照资质管理中心的要求尽快完成许可申报工作。 信息来源:华东电监局 时间:2006-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