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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不再享受纳税优惠 相关企业转型纯软件

更新时间: 2006-03-14 10:37:41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1640

  前不久,财政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取消计算机等制造型产品嵌入式软件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的政策。《通知》第十一条具体写到:“嵌入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原18号文),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这一新政无疑给提供嵌入式产品的软硬厂商戴上了一个“紧箍咒”,由于大多数字设备当中,软件(包括纯软件或与硬件结合的嵌入式软件)产值比例均在50%以上,因而在18号文下达后,各地税务部门对生产计算机、手机、医疗设备等高新技术企业所含软件,与其他软件企业享受同等的优惠待遇,无论是纯软件、嵌入式软件一律按照3%的标准收取增值税。

  刘先生是北京上地一家医疗设备公司的经理,近一个月,他正忙于重新注册一家“纯软件”公司,把嵌入式业务划于其中,此前他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嵌入式医疗设备。

  他告诉记者,自己的企业过去享受“18号文”中关于软件部分的税收优惠,软、硬件各自独立做帐,发票也要区分开,硬件销售按17%的增值税,软件方面,国家给予优惠只收3%。但在新《通知》下达之后,税务局除对容易区别的纯软件继续给予3%增值税优惠外,不再对产品所含嵌入式软件进行单独核算,一律按照17%的硬件产品收取增值税。

  “如果取消了对现在嵌入式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自己的企业要比以往每年多交近10%左右的税。此外,不再享受国家政策扶持,客户势必会怀疑我们是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感觉自己被抛弃了一样。”刘先生如是说。

  据了解,像刘先生这样忙于重新注册一家软件公司的并不在少数,在这些主营嵌入式的公司中,大多都是以芯片、手机、医疗设备生产为主。在他们看来,嵌入式本身就隶属软件范畴,应用上又比普通软件更有技术含量。令据悉,在嵌入式税收政策改变之后,已有不少类似的企业正谋求成立联盟,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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