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一文中,“我们之中的”那个“穷青年”,进了宅子(且不论是如何得到的),不管三七二十一,拿来,然后视用途处理,“或使用,或存放,或毁灭” 。
当今,开放源代码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 OSS)似乎也成了“穷青年们”的大宅子。我们不是技术落后吗?那么,拿来!我们不是架构设计不强吗?那么,拿来!代码直接拷过来,或者全部拿过来,或者全部据为己有,“主人是新主人,宅子也就会成为新宅子”,手法之麻利令人瞠目。
斗转星移,与《拿来主义》成文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相比,当前的环境已经大不相同,再说鲁迅先生讨论的是批判地接受外来的或既往的文化问题,与我们要讨论的开源软件问题似乎略有不同。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想我们大家都已经是忠诚的拿来主义者了,现在到了讨论讨论如何拿、该拿哪一部分的操作层面问题的时候了,这好像又牵涉到鲁迅先生当年也曾经探讨过的“费厄泼赖(fair play)”,即所谓正当竞技的问题。费厄不费厄,关键是看规则如何定的了。我们这里应该没有当年的“落水狗”问题的存在,即使是破坏了规则,改了就好,不划入该“痛打”的“落水狗”之列。在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格局之下,没有一个player可以孤立地生存,因此费厄泼赖也就成了拿来主义的必要前提,拿来必须在规则所允许的范围之内,简单粗暴的拿来就是对游戏规则的破坏,轻者要被排除出局,重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拿来主义》中,“穷青年”如何得到“宅子”无关紧要,然而在本文中,我们却不得不面对。进“宅子”去“拿来”的前提应该是合法地取得了宅子的访问权,映射到软件领域就是access to source code了,不管是你花钱买来的还是人家白给你了钥匙。开源软件本来就是带源代码发行的,任何人都可以阅读、分析、学习、研究。有了源代码,我们可以“拿来”大师们的先进的设计思想和的代码构筑手法,这个一般称之为开源软件的技术价值。开源软件的倡导者鼓励人们阅读、研究其代码,并认为在无数双眼睛的盯梢下,缺陷可以很容易地暴露出来,软件的改进也就自然容易了。然而,开源软件技术价值的拿来得还不充分,代码拷贝、挪用(合法与否要视授权协议的具体规定)仅仅限于表象,对程序算法和架构设计技巧的学习研究才是深层次的。目前不少高校里的一些课程好像涉及到了开源软件,我不知道有多少涉及到了开源软件的架构设计艺术,有多少涉及到了开源软件的代码质量。大家知道,软件=架构+实现,如果我们不在设计和代码质量上下足功夫,恐怕很难摆脱出卖廉价劳动力的软件制造业的宿命。
除了技术价值之外,开源软件还具有重要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在开发人员中间得到了充分的开发,比如开源开发语言Perl、PHP、Ruby等,开发工具GCC、Emacs、CVS、Eclipse、等,中间件产品就更不用提了。随着开源运动的深入,开源软件在开发人员中获得了巨大的用户群,如果离开了这些出色的软件的支持,很多公司的开发将难以为继。与此相对应的,基础类软件和管理类软件等试图进入企业应用市场的道路却并不平坦。由于各种原因,IT经理们对开源软件存在诸多的担心、莫须有和怀疑(FUD),从而影响了选型决策。不过回想当初CVS、Tomcat和Eclipse进入软件企业的时候,不是曾经也以这种不假思索的FUD为借口被拒之门外嘛。然而,终是广大的一线开发人员的钟爱才把它们从冷宫中解脱出来,其使用价值得以完全释放,在开发工具领域爆发出勃勃生机。我们有理由相信,开源软件进入企业应用领域只是个时间的问题,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需要先驱者的启蒙和打拼。理论和经验都表明,信息化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然而在我国,整体信息化水平尚处于相当落后的阶段。尤其是昂贵的软件价格阻碍了人们IT投入的热情,再加上知识产权意识整体偏低,所以很多企业铤而走险,造成盗版软件的泛滥。我们看到,开源软件为中国提供了一条代替盗版软件、低成本信息化的新的道路,通过推广开源软件应用,还可以起到驱逐盗版软件、净化软件市场的作用,无疑也为商业软件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基于此种理由,我们可以断言,开源软件不是商业软件的敌人,盗版软件才是商业软件和开源软件的共同敌人,癌细胞之不除,安有好良细胞之成长机会?开源软件应用市场的开发是攸关其在我国发展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要同当前正在推动的正版化结合起来进行,须知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负担得起高昂的软件费用,治标不如治本,与其堵之不如疏之,为企业提供开源软件的新选择肢是一个非常明智的措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有这种认识的人无论是在政府还是在企业都还是凤毛麟角。由此联想到一件事情。据说为了推广开源软件举行了什么开源软件开发大赛,平心而论,累死我也没想明白开源软件的开发和其它软件软件的开发有什么特别的地方,如果说虚拟团队、分布式开发是其特点的话,这又不是一个个体参赛者所能够做得了的。与这种华而不实、闭门造车的做法比起来,我倒是认为开展开源软件应用方面的竞赛要现实得多,有意义得多。比如,给出一个案例(比如邮件系统集成或VOIP系统集成),让参赛者组和应用开源软件,然后进行评比。开源软件的推广不是光凭一腔热情拍脑瓜就能做好的事情,希望多一些了解,多一些调研,多一些专家听证,这能才能促使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开源软件的源代码参考和实际应用不但是允许的而且是受欢迎的,问题出在如何对待衍生作品上。我们知道,软件的授权协议是权利人和被授权人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约束,被授权人除了尊重著作权法等赋予权力人的权利外,还要履行授权协议规定的义务。“拿来”行为是不是合法,是不是费厄,都要依据法律和授权协议来判定。合法的行为就是费厄泼赖,不合法的行为就是非费厄泼赖。授权协议的授权协议有两类典型,一个是具有传染性的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NU通用公共授权协议),它要求衍生作品必须以同样的授权条件发行,否则就视为侵权;另一个是极为宽松的BSD(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它除了要求保留BSD头文件之外几乎不对衍生作品做其他任何要求。其他的开源软件授权协议大都非此即彼,或者处于二者的中间地带。值得注意的是,以GPL发布的开源软件占有相对的数量上的优势。在融入国际大环境、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大背景之下,费厄泼赖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我们不愿意跟耍赖皮的人玩游戏一样,破坏知识产权规则的人也会被排斥在游戏之外,所以费厄泼赖应该实行,而且是坚定不移地实行。为了成为创新型国家,必须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证人们的创新动力,否则会成为一句空谈。盗版业者就是因为没有跟我们费厄泼赖才导致目前盗版泛滥的局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对他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的双重道德是要不得的。这个时候倒是需要鲁迅先生倡导的拿来主义,就是批判地拿来,合法地拿来,先研究好规则,如果作品将按照GPL发行的话,不妨在GPL软件的基础上开发;如果不是,那就选择一个BSD软件的替代品吧。不可否认,一些企业或个人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破坏开源软件的规则,有些甚至变本加厉,把开源软件进行一些改头换面的简单操作后直接宣称是自主开发软件,甚至还拿去申请政府项目资助。这种恶劣的行径除了受到道义上的唾弃之外,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GNU组织已经创设了一个Compliance Lab,专门查处应对GPL软件的侵权问题。把开源软件简单地等同于发展国产软件或自主知识产权的言论更是无稽之谈,开源软件本来就是舶来品,侈谈国产岂不是痴人说梦?粗暴地打出民族牌,实质上是纵容了变相盗版,结果是给民族丢了脸,摸了黑。对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迫切愿望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不能因此就意淫开源软件,就跟当年的阿Q老是惦记秀才娘子的宁式床一样。拿来主义不是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要站在软件产业的发展战略的高度,合理布局开源软件产业链条,引导企业合法地利用开源软件所提供的机遇,耐心地培育市场。
总之,开源软件给我国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对此我们一要费厄泼赖,二要拿来主义,合法地利用开源软件资源,创造一切条件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开源软件:拿来主义与费厄泼赖
更新时间: 2006-02-07 10:39:53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