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积极推动这个政策,主要是从为自己增加销量、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角度考虑。但是,由于彩电的安全系数比较高,其产品周期相对没有明显的界线,加上每个家庭使用的频率不一样,“七年报废”的硬性规定难有说服力。
我国彩电行业日前同时出现悲喜交加的两种局面。 悲的是,由于康佳公司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欧盟决定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这意味着欧盟再次对中国彩电关上大门。喜的是,国家信产部拟将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规定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有关专家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这个规定将加速家电产品的更新换代,这无疑给了困境中的我国彩电业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而国家发改委网站的民意调查则显示,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涉嫌“企业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强制报废引争议
记者采访时发现,对“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TCL、长虹、创维、康佳、海信、夏新等彩电厂家一致表示,此举可以刺激消费,加速彩电产品的更新换代。创维数码执行主席王殿甫认为,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并不是“企业垄断”,不存在用7年扔掉舍不得的问题。他认为,随着技术的更新,电视的清晰度越来越高,设备更新也是必然的,消费者不会不愿意。在国外,家电用个三五年就淘汰了。
不过,不少专家、商家却持不同的态度。苏宁电器广州大区彩电事业部部长陈祥认为,国家要出台这样的政策,应该是站在减少污染和安全的角度考虑的,但是执行的时候困难非常大,因此强制的性质并不适合用在彩电报废上。他认为,商家积极推动这个政策,主要是从为自己增加销量、加速产品更新换代的角度考虑。北京维权律师高智胜认为,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涉嫌“企业垄断”,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每个产品都有自己的产品周期,由于彩电的安全系数比较高,其产品周期相对没有明显的界线,加上每个家庭使用的频率不一样,“七年报废”的硬性规定难有说服力。他认为,虽然我们国家在类似回收、报废这样的规定有不少,但是要执行起来非常困难,一些声称报废的彩电都会流入旧货市场,并没有真正报废,中国市场的庞大决定了“强制报废”非常难监控。
高智胜律师认为?企业并没有改变“中国的消费观念”的资格。消费决定生产是市场经济一条基本的规律。在对待彩电消费方式上,有权制定各类“强制”规定的国家部门要特别谨慎,不要轻率行事。消费者更要警惕厂商利用公权左右我们生活,在“强制”与否问题上,应谋求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力和机会。
7年彩电为何强制报废
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是正确的。目前我国共有4亿台彩电,明确家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对消费者是有益的。彩电使用年限过长容易对眼睛造成损害,辐射也会随之增加,旧彩电出现短路的可能性增大,严重的还会引起燃烧甚至爆炸。任何产品都不可能无限期地使用下去,老化后会产生安全问题,所以超期服役的家电产品如出现安全问题将不再由企业负责。
《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是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制定的。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有关负责人说,在短期内,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的增加,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彩电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他说,政府部门计划将对7年强制报废彩电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彩电行业出路何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咨询中心副主任陆刃波认为,“当初中国布局传统显像管彩电产业链,正是靠政府投资150亿美元建设电子枪、玻壳、彩管厂,各地引进100条以上彩电整机生产线,才有今天中国彩电大国的地位。如今建设一条第6代液晶屏生产线需要190亿元,国内没一家彩电企业能独自承担。只有政府再次介入平板电视产业,中国彩电才会出现转机。所以,彩电使用7年强制报废的规定并不能给整个彩电行业带来出路。”
彩电七年强制报废涉嫌企业垄断
更新时间: 2006-04-05 19:07:17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