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各国政府给予的特权,目的在于为国家利益服务
文|郑重
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的到访掀起了一次中美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交锋,这次美国人苦口婆心的告诉我们,美国因为保护知识产权才迅速创造出巨大财富,中国不保护终受害的是自己。果真如此?
看看美国法学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在《自由文化》(Free Culture)一书中如何说的:美国在历史上也是个“盗版国家”。在美国建国后的100年中,出于本国社会发展尚不完善,需要知识构筑社会文化基础等利益考虑,美国没有对外国的版权予以任何正规保护。直到1891年,美国版权保护还仅局限于美国公民,对外国版权限制广泛存在(例如必须在美国排版印刷),这导致美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国际版权保护体系)的时间推迟到1989年,比英国晚了100多年。
不单美国,日本也是如此。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利用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忽视和技术输出为主导的国际经贸政策,日本通过模仿、改良、窃取等多种方式在应用技术上超过美国,经济迅速崛起。正是因为在初期不保护知识产权,美、日等国才获得了知识的原始积累。
真正为美国创造财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18世纪的专利制度,1790年美国颁布部专利法,在随后的产业革命中,专利制度的确起到了推动发明创造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有资料表明,美国19世纪所创造的财富有85%与发明专利直接相关。这套制度的影响至今仍在,百分之一的美国人还在孜孜不倦的热衷发明创造。
但19世纪的专利制度早已改变。由于过分强调专利,导致垄断。20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制定反垄断政策,多数美国公司终止了与专利权相关的活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技术创新。
直到20世纪70年代,反思日本、欧洲崛起的教训,美国政府和产业界认识到美国在全球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在于科技,而知识产权是保护其竞争优势有效的手段。美国开始不断地修改专利法、版权法、商标法,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寻求在国际贸易中对知识产权的美国式严苛保护。
可见,今天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已不仅仅是鼓励发明、为美国创造财富的那套制度了,它演变成了国际贸易中掠夺的利器,教条的模仿有害无益。
我们要学习的是知识产权制度的精神—为国家利益服务。知识产权不是天赋、理所当然的,而是因为有利于国家利益才被授予的特权。比如专利,起源于欧洲中世纪君主赐给工商业者在某些商品上垄断经营的特权。世界上早的专利是1331年,英王爱德华三世授予佛兰德的工艺师约翰·卡姆比(John Kempe)在缝纫与染织技术方面“独专其利”,以避免外国制造作坊将英国的先进技术吸引走。
所以,美国人在指责中国政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时,其实并没有理由如此的理直气壮。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变迁就是为国家利益服务的典型,在1790年至1836年间,作为技术的净进口国,美国通过种种手段限制外国人在美国申请专利。到1836年,对外国人的专利收费仍然是对美国公民收费标准的10倍,如果是英国人则再多出2/3。
现在,中央政府决定建立创新性国家,必须要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发明、保护发明人的利益,为中国迅速创造财富。美国的精神值得借鉴,但他们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不是榜样。
知识产权不是天赋 美国并不是中国的榜样
更新时间: 2006-04-05 19:06:39来源: 粤嵌教育浏览量:812